1. 簡介:
為貫徹推動澳門時裝設計行業發展,澳門時尚廊自2019年起推出“時尚薈萃─品牌集合店”,對本澳時尚行業起到積極及有效作用。為此,澳門時尚廊繼續 推出“2023時尚薈萃─品牌集合店”(下稱“集合店”),透過公開徵集及甄選,獲選品牌可透過澳門時尚廊的平台展示及寄售其作品,為本澳原創時尚品牌拓展其展銷渠道,促進多個品牌的協同發展,擴大市場機遇。
2. 基本資料
2.1 合辦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2.2 申請方式:親臨或透過代辦人遞交本規定第4點所指之全部文件至申請地點;或於https://events.cpttm.org.mo網上報名
2.3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晚上8點
2.4 申請地點: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或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成衣技術匯點(澳門漁翁街海洋工業中心第二期十樓)
2.5 收件時間:澳門時尚廊:星期二至日(12:00-20:00)
成衣技術匯點:星期一至六(9:00-21:30);星期日(9:00-16:30)
2.6 活動日期:2023年1月至12月(暫定)
2.7 活動地點: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
2.8 申請文件須於上述截止日期及時間前遞交至申請地點或網上登記,逾期概不受理
2.9 申請時須出示申請者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所有提交的申請文件副本,亦須出示正本文件以供核實
2.10 倘申請文件紙本與電子檔內容有差異,則以紙本書面文件為準
2.11 查詢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通過以下方式聯絡鄧小姐或羅小姐
電話:(853)2835 3341或(853)8898 0721
電郵:mfg@cpttm.org.mo
申請規定、申請表格及寄售產品清單可於下列網站下載:
網址:www.cpttm.org.mo ;
www.macaofashiongallery.com
3. 申請資格
3.1 “申請者”須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年滿18歲(以申請文件截止遞交日期計算);
3.2 “申請者”以品牌名義參加;
3.3 首次申請澳門時尚廊寄售活動之品牌將獲優先考慮;
3.4 文化局工作人員、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工作人員及評審團成員均不得申請本計劃。
4. 申請文件
4.1 申請表格;
4.1.1 申請者資料;
4.1.2 品牌資料;
4.2 申請者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4.3 品牌註冊商標證明副本(如適用);
4.4 寄售產品清單:按照澳門時尚廊提供之寄售產品清單範本提交產品資料
4.4.1 寄售產品清單(時裝):提供時裝清單,如春夏系列之男裝或女裝或童裝(時裝類型不包括製服及泳裝);
4.4.2 寄售產品清單(服裝配飾):提供服裝配飾清單,如手袋、飾物、絲巾、鞋或口罩等。
4.4.3 寄售時裝或配飾產品清單必須至少50%為當季新款。
5. 評審方式
5.1 由澳門時尚廊專責小組組成評審團進行甄選,首次申請澳門時尚廊活動之 品牌可獲優先考慮;
5.2 如“申請者”或品牌過往有5次或以上成功安排在澳門時尚廊寄售,則作為後補處理;
5.3 評審團按照產品當季款式比例、產品原創性及整體效果、價錢合理性、品牌持續研發能力及市場潛力、推廣力度進行評分。
6. 申請者須知
6.1 本活動之“申請者”及“獲選者”不得提交虛假不實之資料;
6.2 所有“申請者”由澳門時尚廊專責小組審批,批准後的“申請者”稱為“獲選者”;
6.3 寄售產品必須屬“申請者”及“獲選者”的原創設計作品,“申請者”及“獲選者”保證所提交之設計作品、文字簡介、產品造型照、宣傳影像等資料中所取材之圖像、影像、音效、音樂、文字等均無侵犯他人的任何權利;
6.4 倘“申請者”及“獲選者”所提交寄售產品之設計、造型照、宣傳影像及宣傳品等資料中有使用第三人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申請者”及“獲選者”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皆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及相關授權;
6.5 “獲選者”須保證本活動合辦單位可合法使用本申請須知第6.3點所指的內容作刊登及發佈宣傳活動用途,包括一切關於“集合店”的宣傳品及渠道上,而宣傳渠道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獲選者”亦須保證本活動合辦單位可將內容與其他文字、圖形、圖像、膠片、音頻、視聽作品合併使用及可以剪裁、修改或修正;
6.6 本活動合辦單位對“獲選者”提供之文字、圖像、聲音、音樂、影片及宣傳品具有使用、發表、展示、表演、研究、出版、傳播及教育推廣等權利,且有權對“獲選者”之作品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照片及活動影像之著作財產權屬本活動合辦單位所有,“獲選者”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合辦單位支付任何費用或額外報酬;
6.7 倘因違反上述任何情況而令合辦單位、“申請者”或“獲選者”有爭議或訴訟,概由“申請者”或“獲選者”自行負責,並賠償合辦單位的一切損失。
7. 寄售須知
7.1 時裝寄售:須提供不少於8個時裝款式,時裝總數在20件至40件內,倘存貨量超出上限,澳門時尚廊有權要求其品牌以換貨形式更換寄售產品;
7.2 服裝配飾寄售:須提供不少於5個服裝配飾款式,服裝配飾總數20件至30件內,倘存貨量超出上限,澳門時尚廊有權要求其品牌以換貨形式更換寄售產品;
7.3 所有“獲選者”需在活動開始前五個工作天把寄售產品清單及產品送至 澳門時尚廊;
7.4 所有“獲選者”必需按季節(每90天)補充及更換寄售產品款式;倘品牌之寄售產品連續上架90天仍未出售,“獲選者”有義務須替換其他款式之寄售產品。否則,有關產品可能作下架處理;
7.5 所有“獲選者”在補充、更換或退換寄售產品,必須在送貨前至少兩個工作天通知澳門時尚廊,並電郵提供相關寄售產品清單或退貨清單(清單內須包含詳情產品資料及相片),如補充新貨必須符合相應的季節款式;
7.6 時裝寄售之“獲選者”所提交之寄售產品上必須具有品牌織標(嘜頭), 如產品有特殊的洗滌方式,“獲選者”應在產品上之洗滌標籤中清晰標明;
7.7 “集合店”內的寄售產品定價由“獲選者”自定,惟定價(折扣前)不得高於澳門其他銷售點之售價,如因定價引起糾紛,“獲選者”必須協調相關事宜,過程中“獲選者”不能追究合辦單位及澳門時尚廊任何責任;
7.8 有關在澳門時尚廊“2023時尚薈萃─品牌集合店”產品銷售金額全數歸該寄售品牌所有,合辦單位及澳門時尚廊概不收取任何費用;
7.9 所有“集合店”內的寄售產品陳列位置及樓層由澳門時尚廊安排。倘“獲選者”須在基本陳列貨架作其他佈置,則須經澳門時尚廊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佈置之任何費用由“獲選者”自行支付;
7.10 售前服務:所有“獲選者”應確保交到澳門時尚廊之產品的完整性及沒有損毀,當發現產品有損毀(不包括人為損毀),“獲選者”須更換產品;
7.11 售後服務:顧客在購買產品7天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包括面料有明顯破洞、明顯無法洗去的污漬、左右明顯(1cm以上)不對稱(款式原因除外)、拉鏈、套裝尺碼不配套、衣服袖子長短不一及口袋上下不平衡(款式原因除外)、面料抽紗及脫線等(不包括人為損毀),顧客因應以上原因要求換貨或退貨,“獲選者”有義務承擔有關更換或退款責任,過程中“獲選者”不能追究合辦單位及澳門時尚廊任何責任;
7.12 所有“獲選者”必須參與及出席澳門時尚廊為“集合店”策劃之活動講解會;
7.13 所有“獲選者”必須參與所有由澳門時尚廊為“集合店”策劃之推廣活動, 包括直播帶貨、Fashion Friday、折扣推廣及扭蛋推廣等活動,並為推廣活動提供折扣優惠;
7.14 倘“獲選者”違反或不符合申請規定內容,合辦單位有權利要求其離場及 撤銷其在澳門時尚廊“2023時尚薈萃─品牌集合店”的寄售資格。
8. 其他
8.1 “申請者”參與本計劃,即視為已詳閱及明白,並同意遵守本申請規定的所有條款及內容,且無異議;
8.2 所有申請文件一經遞交後恕不退回;
8.3 倘本申請規定的中葡文版本存在任何差異,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8.4 合辦單位及澳門時尚廊對是次活動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及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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