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介
“澳門時尚廊”以推動澳門時裝設計產業發展為宗旨,促進本澳時裝設計之展示、銷售、交流及人才培養等活動。為傳承中華民族的服飾文化,推動東方美學的發展, 弘揚國粹,“澳門時尚廊”計劃推出大灣區聯乘時尚展覽活動,將透過匯聚具新中式旗袍元素的優秀設計作品,向外界呈現傳統與現代時尚結合的新風尚,同時為大灣區時裝設計人才帶來更多交流與合作機遇。為此,現公開徵集及甄選澳門地區代表參展。
2. 基本資料
2.1 合辦單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2.2 申請方式:親臨或透過代辦人遞交本規定第4點所指之全部文件至申請地點;或於https://events.cpttm.org.mo網上報名
2.3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晚上8點
2.4 申請地點: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或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成衣技術匯點(澳門漁翁街海洋工業中心第二期十樓)
2.5 收件時間:澳門時尚廊-星期二至日(12:00-20:00)
成衣技術匯點-星期一至六(9:00-21:30);星期日(9:00-16:30)
2.6 活動日期:2023年9月至12月
2.7 活動地點:澳門時尚廊(澳門聖祿杞街47號)
2.8 申請文件須於上述截止日期及時間前遞交至申請地點,逾期概不受理;
2.9 申請時須出示申請者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所有提交的申請文件副本,亦須出示正本文件以供核實;
2.10 倘申請文件紙本與電子檔內容有差異,則以紙本書面文件為準;
2.11 查詢方式:請於辦公時間內通過以下方式聯絡鄧小姐或羅小姐
電話:(853)2835 3341或(853)8898 0721
申請規定及申請表格可於下列網站下載:
網址:www.cpttm.org.mo ; www.macaofashiongallery.com
3. 申請資格
3.1 “申請者”須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年滿18歲(以申請文件截止遞交日期計算);
3.2 文化局工作人員、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工作人員及評審團成員均不得申請本計劃;
3.3 首次申請澳門時尚廊展覽活動之“申請者”將獲優先考慮。
4. 申請文件
4.1 申請表格;
4.1.1 申請者資料;
4.1.2 品牌資料(如適用)。
4.2. 申請者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4.3. 品牌註冊商標證明副本(如適用);
4.4. 申請者可於申請文件附過往作品圖集,圖片數量在十張以內;
4.5. 申請表格、申請作品之設計圖、實物彩色硬照及文字介紹、過往作品圖集(倘有)之電子檔案。
4.6. 申請作品要求:
4.6.1 展覽作品可以為過往系列或未經公開之作品,但必須符合具有展覽 主題之原創時裝設計作品,款式為春夏、秋冬系列之女裝作品;
4.6.2 展覽作品必須為一個系列的設計,款式數量為四至五款;
4.6.3 作品實物彩色硬照:包含系列內精選的四至五款時裝實物彩色硬照,並須以阿拉伯數字為每款時裝編號;
4.6.4 作品文字介紹:以中文形式說明系列主題、靈感來源、設計構思等。
5. 展覽名額及津貼
5.1 澳門地區獲選參展名額為1個,評審團有權因應申請的實際情況,對名額採取增加或從缺處理;
5.2 “獲選者”將獲肆仟澳門元(MOP4,000)爲參展津貼,作爲作品展出費、作品保險費、作品來回運輸費、作品清潔費用、作品維護費等相關專案之津貼費用。而作品之設計及製作費用概由“獲選者”負責,展覽完結後將退回所有作品予“獲選者”。
6. 評審方式
6.1 評審團由主辦單位及支持單位的代表人士組成;
6.2 評審團按照創意及原創性、符合主題性、色彩搭配、服裝設計可穿性及整體視覺效果進行評分。
6.3 評審團按“獲選者”提供的申請資料甄選其中三款作品為參展作品,評審團有權因應實際情況,對展品數量採取增加或從缺處理。
7. 申請者需知
7.1 本活動之“申請者”及“獲選者”不得提交虛假不實之資料;
7.2 所有“申請者”由澳門時尚廊評審團審批,批准後的“申請者”稱為“獲選者”;
7.3 展覽作品必須屬“獲選者”的原創設計作品,“獲選者”保證所提交之設計作品、文字簡介、產品造型照、宣傳影像等資料中所取材之圖像、影像、音效、音樂、文字等均無侵犯他人的任何權利;
7.4 倘“獲選者”所提交展覽作品之設計、造型照、宣傳影像及宣傳品等資料中有使用第三人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獲選者”須保證所提交資料皆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及相關授權;
7.5 “獲選者”須保證本活動主辦單位可合法使用本申請須知第7.3點所指的內容作刊登及發佈宣傳活動用途,包括一切關於是次活動的宣傳品及渠道上,而宣傳渠道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獲選者”亦須保證本活動主辦單位可將內容與其他文字、圖形、圖像、膠片、音頻、視聽作品合併使用及可以剪裁、修改或修正;
7.6 本活動主辦單位對“獲選者”提供之文字、圖像、聲音、音樂、影片及宣傳品具有使用、發表、展示、表演、研究、出版、傳播及教育推廣等權利,且有權對“獲選者”之作品進行拍攝及錄影,有關照片及活動影像之著作財產權屬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有,“獲選者”不得因此而要求本主辦單位支付任何費用或額外報酬;
7.7 倘因違反上述任何情況而令主辦單位、“申請者”或“獲選者”有爭議或訴訟,概由“申請者”或“獲選者”自行負責,並賠償主辦單位的一切損失;
7.8 “獲選者”必須參與及出席澳門時尚廊策劃關於展覽之會議、作品匯演、展示、分享會、採訪及攝錄宣傳等活動。
8. 其他
8.1 “申請者”參與本計劃,即視為已詳閱及明白,並同意遵守本申請規定的所有條款及內容,且無異議;
8.2 所有申請文件一經遞交後恕不退回;
8.3 倘本申請規定的中葡文版本存在任何差異,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8.4 主辦單位及澳門時尚廊對是次活動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及決定權。
中文:
Português: